1、犯错就要惩罚。孩子犯错,无论有心还是无意,都要遭到惩罚。譬如: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,虽然他不是有意的,也应该告诉他,这是他的过错。他虽没料想到自己行为的后果,但仍要为此道歉。假如他是无意的,并勇于承认错误,父母会相信他;
2、惩罚的“量刑”要适合。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,惩罚的“量刑”就需要合乎孩子的行为。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,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。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,既不可以轻描淡写,又不可以小题大做滥用“刑罚”。大教育家洛克说:“儿童首次应该遭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,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,不可暂停;而且还要渐渐加重”,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;
3、要根据规则进行惩罚。父母应和孩子协商拟定一个奖惩规则,让孩子了解犯了错误后将遭到什么惩罚。如此,孩子平时就会有所注意,从而降低犯了错误误的概率。当孩子犯了错误后,父母应注意调整我们的情绪,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随便惩罚孩子。如果是孩子将来有同样的错误,也应该按规则进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,如此父母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;
4、指明“出路”不含糊。惩罚孩子不可以半途而废,应需要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行为才能停止。父母要态度明确,跟孩子讲了解他如何做、达到什么需要或标准,不然有哪些样的后果。如孩子有乱丢东西、不喜欢收拾的习惯,父母在惩罚时就应该让其自己整理好东西、整理好玩具;使其了解需要要做好,不然又要受罚。父母千万不可以含糊其词甚至让孩子“自己去想”。父母不给“出路”,孩子改错就没目的,成效就不明显;
5、罚了又赏要不能。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,态度一致,赏罚分明。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,让孩子真的领会到受奖的喜悦;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、手段果断,让其了解自己错之所在。只有如此,才能培养孩子是非分明、知错即改的品行。假如在对孩子推行惩罚之后,父母中的一方觉得孩子受了委屈,随即又来安慰他,这将会使惩罚失去用途。实践证明:惩罚——奖励——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,错误地将犯了错误和受奖联系起来,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。